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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许多在华跨国公司的政府采购部门负责人来说,最迫切的事情是看到一个规模达1000亿元人民币的大蛋糕,但它可能会被突然出台的政府法规锁定。
2009年10月,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发改委在政府网站上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政府采购条例,规定只有进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才能获得国家政策的优先支持。这份“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看起来更倾向于中国本土企业,将于2009年12月底正式公布。
这引起了许多跨国it、软件和办公设备公司的不满。重要的是要知道,2008年政府采购的规模接近6000亿元,而新的规定意味着这些公司可能不会因其外国投资地位而进入“目录”。因此,消息公布后,美国商会、日本商会等经济团体,以及电子设备、软件等行业团体,连同34个组织,共同向中国有关部门发出抗议信,“强烈要求不实施新制度”。2009年12月14日,欧盟中国商会再次致函三部委,表示“我敦促你们部委明确知识产权领域的严格规定”,并“推迟实施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甚至美国、日本和欧洲等一些外国媒体的报道也直接称中国政府的这一新规定“违背了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承诺”。
这显然不是一个合理的指控。按照国际惯例,中国只需要向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成员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目前,中国还没有加入GPA——而且,欧美发达国家十多年来一直遵循“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国内产品”的国际惯例。美国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必须采购至少50%的国内原材料和产品。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政府确定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没有错。
但问题是,这项新的采购法规会让本地企业或跨国公司受益吗?
尴尬的是,似乎两家公司都不感激新的规定。对于跨国公司而言,采购条例最初强调采购国内产品的优先性,但后来将国内产品解释为“所有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因此许多跨国公司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实际上可以包括在内。然而,新规定再次将“自主创新”规定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使得跨国公司的产品在理论上难以进入目录清单。"我们从根本上希望取消这项规定,或者重新修改,或者重新解释清楚."美国一家大型it制造商的政府采购部门负责人告诉《全球企业家》。同样,一家韩国公司的内部人士告诉该杂志,他们原本希望明年在政府采购方面下大力气,能够进入一年一度的政府采购名单,但现在却不知所措。
对中国企业来说,这并不意味着国内品牌将获得更大的政府采购订单。因为自主创新刚刚开始产品认证和企业认证,不可能评估它会产生多大的影响。越来越多的本土企业认为,这项规定的作用只是在竞争中把国内品牌和国外品牌圈在同一个盒子里,而不是完全排斥国内品牌。“我们不认为这项政策特别令人满意。”联想集团政府行业客户总监王俊杰告诉《全球企业家》。此外,就连中国企业也担心,跨国公司强大的游说能力超出了中国企业的能力范围,西方行业协会的压力最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仍不得而知。
但无论如何,几乎每个人都不否认它在培育本土品牌方面具有良好的导向作用。毕竟,在业内人士看来,新规的核心意图是保护本地企业。“但要真正发挥作用,就需要在适当的地方实施和监督。”曾担任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顾问的律师顾辽海告诉《环球企业家》。
标题:“国货”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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