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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行业历时近8年的“谢百纳”商标纠纷终于取得了初步结果。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此案作出裁决,撤销了此前国家商务评审委员会关于“‘谢百纳’为张裕集团所有的葡萄酒商标”的裁决,并责令商务评审委员会对此纠纷作出新的裁决。这也意味着十几家国内葡萄酒生产商,如张裕和长城,在争夺赤霞珠的同时,又一次回到了起点。

“解百纳”商标裁定被判撤销 商评委将重新裁定

TRAB将做出新的裁决

根据记者昨天获得的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审查是否损害公共利益为由,决定撤销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并责令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谢百纳”商标争议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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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纠纷被誉为“葡萄酒行业知识产权第一案”,参与者几乎包括国内各大葡萄酒企业。一方面是酒肆张裕,另一方面,长城、王朝、卫龙等四大酒企和许多其他企业都在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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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葡萄品种”之争

本案中,张宇仅作为第三人出庭,而本案被告为TRAB。2001年5月,张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赤霞珠”商标注册;2002年4月,国家商标局颁发了注册证书,但遭到业内企业的共同反对。三个月后,国家商标局撤销了注册商标。张宇对此表示不满,并对该案进行了长时间的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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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赤霞珠”不是葡萄品种或行业共享产品的通用名称,而是张裕集团拥有的葡萄酒商标。这一判断也让张裕站在了整个行业的对立面。同月,长城、卫龙、王朝等十多家葡萄酒生产企业提出异议,认为“赤霞珠”是葡萄酒的俗称,是酿酒的主要原料,是行业的公共资源。任何企业都无权私自占有,于是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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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说,在争议期间,他享有专有权

至于裁决结果,中粮长城昨日才表示,作为“谢百纳”案的当事人之一,在庭审过程中按照双方的要求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不方便。

然而,张宇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态度并不明朗,但他向记者发出的书面声明称:“根据判决,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最迟在1月22日前后),如果TRAB和争议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将生效。不管当事人上诉还是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决,持续了8年的“赤霞珠”商标纠纷仍将继续。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赤霞珠”在商标争议期间仍然是注册商标,张宇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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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是否上诉,张裕说,“结果将在22日公布。”(刘志龙,胡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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