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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31日,应中国大陆苯酚行业的请求,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反倾销措施进行终裁调查。 2010年1月30日,商务部发布了年度第二号公告。根据调查结果,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的进口苯酚可能继续向中国大陆倾销,中国大陆工业可能再次受到损害。决定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地区)的进口苯酚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为期五年。
标题:商务部裁定对进口苯酚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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