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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600839)的假门又起雾了。近日,据报道,四川长虹通过买卖银行承兑汇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长虹的“假门”事件一再上升。

此前,四川长虹前员工范德军报告称,该公司销售收入增加了50亿元。近日,范德军抛出了四川长虹涉嫌虚开巨额增值税发票的新证据。

据悉,除了四川证监局对其虚增销售收入进行现场核查外,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还将对四川长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展开新一轮调查。

长虹再次引爆“税门”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早在2007年,由于该报道,四川省国家税务部门就对四川长虹大量购买银行承兑汇票虚开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提起诉讼,但由于证据不足,该案尚未结案。

长虹造假门又起迷雾 又涉“税务门”?

实名举报人范德军在举报材料中提到,1997年至1998年,四川长虹涉嫌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并对所有虚增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发票。此外,1995年至1998年,四川长虹销售系统购买了大量银行承兑汇票,虚开巨额增值税发票,经全国各地司法机关调查核实的长虹销售人员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的总金额高达1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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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范德军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提供的证据之一显示,1995年至1997年,出票人为东方集团(600811)北京华联(现称华联综合超级(600361))的银行承兑汇票,与该单位作为付款的账户不符。另外,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是绵阳高新区建设银行和海南省多家银行,另外,四川省阆中家电有限公司和主要经销商昆明长虹收到了四川长虹的巨额增值税发票,但两家公司实际上在四川长虹的几个联络处将银行承兑汇票换成了现金,却没有相应的真实彩电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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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四川长虹1998年财务报告显示,其为上海盈达商业公司4.658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然而,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的陈雷(英达公司的律师)证实英达公司从未收到过相关的增值税发票,多次催促均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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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原因及后果

据新浪科技报道,范德军从2002年开始举报四川长虹虚假增值税发票。

“我在1992年进入长虹的销售服务办公室。我应该很清楚长虹各个阶段的销售结算政策和各个时期的销售结算制度。”范德军说。

根据范德军提供的数据,从1996年到1999年,长虹公司各联络处的总销售额高达200亿。长虹公司的联络处已经加入了“跳跃式销售”的行列,各联络处正在竞相讨价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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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这些彩电都是以“跳跃式销售”的价格交付的,所以长虹公司不能以实际销售价格直接与现金支付的零售商结算,联络处的销售人员也不能承担如此巨大的“跳跃式销售”损失。为了掩盖“跳楼卖”的事实,联办经理将采用从非长虹经销商处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等多种方式,并通过虚拟致电经销商寻求账户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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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向支付现金的零售商出售彩电,但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虚拟关联经销商开具增值税发票,从而形成虚假开盘。专家表示,虚拟关联经销商使用上述增值税发票进行减税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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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假门

长虹前员工范德军报道了长虹的业绩造假,并将其销售收入虚高50亿元,被媒体称为四川长虹的“假门”。

根据范德军的报告,早在1992年,四川长虹就要求其经销商不得使用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但其财务报表中却存在巨额商业承兑汇票。一些经济学家曾经质疑这一现象,认为它窝藏脏货和做法,但长虹始终否认上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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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资料显示,四川长虹1998年财务报表显示,当年应收商业承兑汇票71张,总额22.5亿元,均为四川长虹欺诈所致。除了通过大量虚假商业承兑汇票虚增销售收入外,报告材料还提到,1998年四川长虹仍在旺季屡创销售收入,这部分金额约为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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