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40字,读完约3分钟
虽然中信证券(600030)已逐渐成为行业的领导者,但中信证券涉及的股权问题却指日可待,而且越来越紧迫。因为这将使中信建设投资和中信证券都错失融资融券的试点资格。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超期超限”,连监管部门都不愿再看到这种情况。1月15日晚,中信证券披露,中信证券100%控股的华夏基金收到中国证监会基金部的监管函,要求规范股权结构,暂停华夏基金新产品申请。
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表示,中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也因其横向竞争而收到了监管信。
据报道,北京国有资本管理中心将接管中信建设投资。然而,中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一位内部人士表示,该计划现在更倾向于由中信集团接管。然而,由于其复杂的利益关系,华夏基金的股权仍在向内资和外资出售。
政策理解有偏差吗?
如果股权在2010年4月1日前无法监管,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将酌情对华夏基金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对于中国证券的股权发行,在符合监管要求之前,中国证券提出的新业务、新产品、新网点行政许可申请将面临“不闻不问”的审慎监管措施,即不予受理,对受理后的申请暂停审查。
2010年是推出业务创新的一年,如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等。如果中信证券旗下的三家公司在业务上受到冷遇,对它们来说不是好消息。1月22日下午,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融资融券试点条件中明确表示,是否符合“一控一”和取消“同行业竞争冲突”等监管政策,将成为中国证监会考虑发放首批试点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中信证券持有华夏基金100%的股份。根据有关规定,基金公司主要股东的最高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然而,中外合资基金中中国股东的比例不受此限制,但按规定一般不低于25%。
中国证监会的“一参与一控制”政策规定,同一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只能同时持有一家证券公司和参与另一家证券公司。
事实上,中信证券持有中信金通和中信万通两家证券公司,分别持有100%和91.40%的股份,也违反了“一个参与、一个控制”的政策。然而,去年11月,该问题通过设立一个子公司来划分业务领域而得到解决。然而,中信证券持有中信建设投资60%的股权所引发的横向竞争明显违反了政策红线。
令中国证监会非常不满的是,监管机构一直在就上述两个“逾期和超限额”持股问题向中信证券发出警告,并给予其两年的足够时间来解决股权问题。然而,中信证券没有拿出一个好的计划,导致长时间的延误。
2009年7月6日,中国证监会在《关于批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中明确指出,中信证券今后6个月内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中国证监会相关人士向本报非常肯定地确认,解决中国证券与中信证券横向竞争问题的时限已明确设定在2009年底。
然而,中信证券(CITIC Securities)打破了这些时限。该行业认为,中信证券是对监管机构的挑战,这也引发了证监会的点名批评。
然而,中信证券的解释非常有趣。中信证券的一位人士告诉本报,中信证券一直认为解决其股权问题的最后期限是2010年底。比证监会的声明晚了整整一年!"正是理解上的差异导致了这个问题的出现。"知情人士中信证券表示。
在政策红线的原则问题上,被监督方很少会如此错误地理解监督方的政策。上一页123下一页
标题:“股权超限”被勒令整改 中信证券错得离谱
地址:http://www.3mta.com/njxw/6909.html